
氧氣站建筑和結構的防火要求包含哪幾個方面
(1)氧氣站、液氧氣化站房的主要生產車間和氧氣匯流排間,宜為單層建筑物.
(2)氧氣站、氣化站房主要生產間的屋架下弦高度,應按設備的高度,或從立式壓縮機氣缸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鉤的極限高度確定.但不宜小于4m。匯流排間的屋架下弦高度,不宜小于3.5m。
(3)氧氣站、液氧氣站房的主要生產間和氧氣匯流排間,應為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,其外圍結構不需采取防爆泄壓措施。
(4)制氧站房或液氧氣化站房和灌氧站房,當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5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丙級防火門,并應通過走道相通。
(5)氧氣貯氣囊間、氧氣壓縮機間、氧氣灌瓶間、氧氣實瓶間、氧氣貯罐間、凈化間、氫氣瓶間、液氧貯槽間、氧氣匯流排間等房間相互之間,以及與其他毗連房間之間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5h的不燃燒體墻隔開。
(6)氧氣壓縮機間與灌瓶間,以及凈化間、氧氣貯氣囊間、氧氣貯罐問、液氧貯槽問與其他房間之間的隔墻上的門,應采用丙級防火門。
(7)氧氣站、氣化站房的主要生產間和匯流排間,其圍護結構的門窗.應向外開啟。
(8)灌瓶間、實瓶間、匯流排間和貯氣囊間的窗玻璃,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。
(9)灌瓶臺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m的鋼筋混凝土防護墻。
(10)氣瓶裝卸平臺,應設置大于平臺寬度的雨篷;雨篷和支撐應為不燃燒體。
(11)灌瓶間、匯流排間、空瓶間、實瓶間的地坪,應符合平整、耐磨和防滑的要求。